证券代码:000636证券简称:风华高科公告编号:2026-3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总裁杨晓平先生。
7.本次股东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5日刊登在《中1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30人,代表股份490384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35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29人,代表股份217489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35%。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57013211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952279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147490419股。
2.现场会议出席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72922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26人,代表股份217462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1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26人,代表股份217462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511%。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张吕、谢振声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共审议3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
案全部获表决通过。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96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2%;反对267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45%;弃权1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6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5%;反对267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1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古飞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703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2%;反对32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71%;弃权3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21680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70%;反对32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2%;弃权3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96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反对18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81%;弃权2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7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0%;反对18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弃权2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吕、谢振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4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风华高科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