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下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议;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选;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
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
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级管理人员人选。
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