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下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风险控制和财务监督功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风险控制和财务监督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并制定了《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工作;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通协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工作;(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易进行审计,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通协调;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易进行审计,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召开至少至少两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两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会议的通知期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会议的通知期限,但召限,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独立董事)主持。
1/2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