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国府嘉盈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国府嘉盈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379
首席合伙人:申利超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24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人
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725万元
2025年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762万元
2025年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780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主要行业包含制造业3家、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1家、农、林、牧、渔业1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家、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国府嘉盈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于2026年2月25日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1/3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国府嘉盈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国府嘉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国府审字(2026)第01010384号)、无法表示意见
内控审计(国府专审字(2026)第01010025号)。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国府嘉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国府嘉盈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6年2月9日,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2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国府嘉盈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沟通与确定年报工作安排。
(三)2026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与国府嘉盈通过线上会议方式沟通审
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
2/3(四)2026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国府嘉盈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国府嘉盈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