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下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
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
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