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下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第四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即战略委员会主任委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事职务,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成员,经全体成员一员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会议的通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会议的通知期知期限,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限,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事会秘书保存。会秘书保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