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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王食品: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9-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39证券简称:西王食品公告编号:2023-032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

《关于对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3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和《关于对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王辉等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二》”)(《决定书一》和《决定书二》合称《决定书》),要求就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召开专题会议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研讨。为了更好地落实《决定书》的相关要求,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同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1、内部控制规范方面

为保证公司供应商管理方法和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制定《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评定与管理标准》细则(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细则》”),《供应商管理细则》明确供应商准入管理、采购物资的分类管理、供应商的初步评估、临时供应商准入及评价、合格供应商名录的确定、合格供应商的评价、供应商的档案管理等事项,有助于进一步维护和发展良好、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长远的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益与效率。

针对以上供应商评价问题,《供应商管理细则》规定,采购处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要求等,收集供应商资质,会同质管处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和评价,关键类物资供应商需形成《供应商初步评价报告》,确认供应商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和技术水平,通过资质评估淘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

对临时供应商进行初步评估后,采购处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发起《临时供应商申请表》,关键、重要类物资由采购经理、质管处经理、技术副总、采购副总审批后,一般类物资由采购经理、采购副总审批后,纳入《临时供应商名录》,之后可根据实际询价、招投标情况开展合作。每季度采购处要对临时供应商进行评价,制定临时供应商评价标准。季度临时供应商评价表由采购内勤编制,由采购经理审核,采购副总进行批准,临时供应商的季度评价要做好记录,存档以备查。

经季度临时供应商评价得分≥60分的,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合格供应商名录》经采购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以受控文件形式报公司质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同时供应商管理细则规定公司对供应商的管理主要采取日常进货检验、现场审核和定期考评三种方式,并对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

2、信息披露方面2023年6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对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中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进行及时更正。

公司已组织证券部等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培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责任部门:采购部、内控部、证券部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整改完毕,后续将持续规范二、整改情况总结1、内部问责

由于内部控制活动存在的疏漏,公司对本次事项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批评,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学习。

2、提高业务水平加强理论学习

董事长王辉作为此次整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王超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整改期间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证券部、采购部、内控部等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新证券法设立“信息披露”专门章节,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信息披露的违法成本会大幅提高。其中第七十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修订内容都进一步强调公司在推进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当为投资者提供关于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准确信息,通过此次整改将更好地归位尽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合规意识。

3、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积极落实执行

整改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以及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完善,对在内控方面存在的缺失进行查漏补缺。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制定相应责任与处罚条款,明确责任人,保证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采购部、内控部、证券部等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加强沟通交流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监管要点,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等,对于在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咨询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司管理层深刻认识到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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