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9 证券简称:ST 西王 公告编号:2026-022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二次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集团”)持有的200065333股公司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01%,占公司总股本的18.53%,将被第二次公开拍卖。2026年5月14日10时至2026年 5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https:// www.jd.com)
公开拍卖西王集团持有的179184733股公司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8.67%,占公司总股本的16.60%;2026年5月22日10时至2026年5月23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https:// www.jd.com)后续公开拍卖西王集
团持有的20880600股公司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34%,占公司总股本的1.93%。
2、若本次拍卖成功,存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
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首轮拍卖的情况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0日10:00时至31日10:00时在京东网对西王集团持有公司的200065333股进行了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股权拍卖已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4日、2026年4月1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拍卖流拍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第二次被拍卖的基本情况近日,公司接控股股东西王集团通知,西王集团持有的公司200065333股票将被第二次公开拍卖,拍卖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9.01%。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合计是否控股股占其所占公为限东或第拍股东本次拍卖股持股份司总售股起始到期原一大股卖
名称份数量(股)比例股本及限日日因东及其人
(%)比例售类一致行
(%)型动人
20262026年
年55月15山东
17918473388.6716.60否月14日10
省济执日10时(延时南市行西王时除外)是中级裁集团20262026年人民定年55月23法院
2088060010.341.93否月22日10日10时(延时时除外)
合计20006533399.0118.53/////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股份累计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含本次被拍卖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原持股数量原持股比例累计被拍卖数累计被拍卖数合计占公司总(股)(%)量(股)量合计占其原股本比例(%)持股数量比例
(%)
永华投资24415402522.6223012576394.2521.32
西王集团31851538129.5131650533399.3729.32
王棣41040620.38000
合计56677346852.5154663109696.4550.64
2019年8月,西王集团以其持有的西王食品股票提供质押,向滨州市重点
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资20.72亿元,到期日为2022年8月30日。
四、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
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此次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全力维护好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有序推进,最大程度降低外部因素对公司运营带来的潜在干扰。
2、本次拟拍卖股份数量占西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99.01%,该等股份
的司法处置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若本次股份拍卖完成,西王集团持有公司2010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其一致行动人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028262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30%,王棣直接持有公司41040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西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42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2026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的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本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股东因司法强制执
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款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
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
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
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5、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
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