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9证券简称:西王食品公告编号:2025-014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09:15至9:25,
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0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办公楼二楼2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合法、法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665人,代表股份
356265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050%。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335807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0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653人,代表股份204574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663人,代表股份
321589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93%。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872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56%;反对5511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9%;弃权8816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66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1213%;
反对5511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70%;弃权881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7%。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4023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37%;反对5443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0%;弃权1419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296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600%;反对5443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71%;弃权1419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29%。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318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02%;反对5534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4%;弃权14121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212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3993%;
反对5534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095%;弃权1412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3%。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265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2%;反对56508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1%;弃权1349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58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2331%;反对56508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17%;弃权1349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2%。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250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10%;反对5797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3%;弃权12173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143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1865%;
反对5797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80%;弃权1217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55%。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085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47%;反对5747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3%;弃权1431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979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7.6743%;反对5747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30%;弃权143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27%。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6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130%;反对5370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04%;弃权12820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506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9.3130%;
反对5370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04%;弃权1282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66%。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816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99%;反对62382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0%;弃权2105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710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9.9471%;
反对6238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83%;弃权210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志鹏、李丹
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