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亚雄)
本人郭亚雄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出席相关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本人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郭亚雄,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天音通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普洛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信息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会,对3
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2025年董事应参加董事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会召开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会次数次数
8312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委员会名称2025年召开次数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战略委员会10000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00
提名委员会42200审计委员会52200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召集和主持会议2次,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挥了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职资格等进行了审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本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切实履行了委员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亲自参加,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和公司董事会换届相关等事宜。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董事会换届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状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重视下,在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
券部、内审部、财务部以及各子公司有关负责人的配合下,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股权激励、投融资项目、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人员变动等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5年5月23日任期届满,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7日。公司证券部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与有效支持,及时提供相关文件及经营信息,确保本人能够独立、公正履行职责。
2025年,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
2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
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相关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本人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本人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5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继续做好内控建设和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根据证监会和财政部的要求,公司顺利完成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本人认为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
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本人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员个人简历,认为其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履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经了解,拟聘任的董事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五)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继续加大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力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公告均按照规定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报刊,确保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平等、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等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要事项,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总是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同时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培训和学习
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完成独立董事的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一直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025年2月,参加了江西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4年年报培训;2025年6月参加了中上协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五期),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切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本人已于2025年5月23日届满离任,感谢在过去数年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的支持与配合,祝福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亚雄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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