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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51证券简称:格力电器公告编号:2026-01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5元/股。

2.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5元/股的前提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0

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17683.46万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3.16%;按回购金额下限50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8841.74万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1.58%。

3.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不低于70%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高公司每

股收益;剩余不超过3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履行后续审批程序,且实施阶段受多种因素影响,最终实

施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7.为提升股东长期回报,自2020年以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约6.17亿股,回购总金额约300亿元,累计注销股份约4.14亿股,占回购股份的67.12%,占注销前总股本的

6.89%。

本次公司拟推出新一轮股份回购方案,并将其中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以提升公司的每股收益,增厚股东回报,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稳定和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将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强化核心团队成员激励,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并为股东创造稳定持续的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依法减少注册资本和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和股东长期回报,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不低于70%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剩余不超过3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55元/股

的前提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0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17683.46万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3.16%;按回购金额下限50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8841.74万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1.5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

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存在上述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6.55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683.46万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回购股份中12378.43万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5305.03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股份性质数量(万股)比例数量(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939.631.42%13244.662.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52200.9598.58%534517.4897.58%

三、总股数560140.57100.00%547762.14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6.55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8841.74万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回购股份中6189.22万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2652.52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股份性质数量(万股)比例数量(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939.631.42%10592.151.9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52200.9598.58%543359.2098.09%

三、总股数560140.57100.00%553951.35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913.72亿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105.5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459.29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73%。

根据2025年公司期末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金额(按回购金额上限)占公司2025年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不超过2.56%、

6.85%和9.05%。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的一致行动人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明骏”)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于

2026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珠海明骏拟自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702774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2%),减持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除前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十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回购方案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

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

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股东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或者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

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后续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方案需变更或终止从而导致无法按计划

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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