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证券简称:格力电器公告编号:2025-04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15: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鸡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董明珠女士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42人,代表股份2333850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8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
1708023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88人,代表股份625826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28人,代表股份88760869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261781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88人,代表股份625826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5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212697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89%;反对111439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49%;弃权971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2%。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220890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62%;
反对123558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42%;弃权
1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2208624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44%;
反对12361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66%;弃权16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20874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97%;
反对123609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64%;弃权
14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22361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5%;
反对3595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
15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1422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9%;反对2025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弃权4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5180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4%;反对2025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2%;弃权4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曹玉佳、陈平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