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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2024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51证券简称:格力电器公告编号:2025-03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2024年中期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267000股后的

5585138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85138741.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为9.970959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70959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为: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数5521943646股(总股本560140574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794620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21943646元。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持有

股份由79462095股减少至16267000股,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1405741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16267000股后的5585138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26700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为558513874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48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982董明珠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5585138741.00元÷5601405741股×10=9.970959元/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

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70959元。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李冰娜

咨询电话:0756-8669232

传真电话:0756-861499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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