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
厦17-18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4年,中审众环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1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续聘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听取了中审众环的工作汇报,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沟通。
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