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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共审议议题19项,会议召集召开程

序依法合规,监事会全体成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积极行使表决权利,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二)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三)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2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六)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大连泰达原鸿环保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八)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九)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事宜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十)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二、2023年度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讨论公司重大决策。通过列席会议使监事更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监督意见或提示,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出具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认真审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公告及相关资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审议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守法经营,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已建立起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重点加强财务合规性、真实性监督,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审核、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控体系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规范。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环节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所有对外担保行为均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均出自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内容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或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情况。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加强各项监督检查,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出席监事会,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积极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成员持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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