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证券简称:泰达股份公告编号:2025-117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 62号MSD-B1座 15层 1503)。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志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0人,代表股份508589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72%。
1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866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09人,代表股份21930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2%。
(三)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241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8%;反对58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2%;
弃权3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60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640%;反对58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807%;弃权3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547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13%;反对12970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4%;
弃权1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5561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84%;反对12886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7%;
2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5542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47%;反对12898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1%;
弃权1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556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83%;反对12892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0%;
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279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15%;反对56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8%;
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40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963%;反对56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845%;弃权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竞博、姚童童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3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
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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