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证券简称:泰达股份公告编号:2025-7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孙国强先生。董事长周志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孙国强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07人,代表股份536377210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5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86659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05人,代表股份49718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535543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5%;反对6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7%;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84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29%;反对6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97%;弃权1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53550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3%;反对6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7%;弃权1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50606股,占出席会议中
2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52%;反对6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97%;弃权1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53542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7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4%;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66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58%;反对7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85%;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53535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0%;反对7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0%;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98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00%;反对7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46%;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53541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2%;反对7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
3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59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09%;反对7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33%;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53541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2%;反对7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59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09%;反对7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37%;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4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35417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2%;反对7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58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05%;反对7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37%;弃权2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4表决情况:同意535324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038%;反对7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弃权33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65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34%;反对7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33%;弃权33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
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535280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反对7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8%;弃权325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1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51%;反对7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11%;弃权325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
关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535353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1%;反对7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8%;弃权3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9400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402%;反对7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37%;弃权3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2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53538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9%;反对7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9%;弃权2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730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38%;反对7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43%;弃权2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13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7%;反对9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2%;弃权247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374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0%;反对7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6%;弃权2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367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的99.8117%;反对7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7%;弃权2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五)《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5347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7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6%;弃权29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成添翼,姚童童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