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证券简称:泰达股份公告编号:2026-52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 62号MSD-B1座 15层 1503)。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志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4人,代表股份519855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307%。
1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57275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13人,代表股份62579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0%。
(三)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魏栋梁和张竞博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379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0%;反对588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4%;
弃权179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7036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42%;反对12620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7%;
弃权197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500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848%;反对588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0%;
弃权197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500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848%;反对5881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2的9.3990%;弃权197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2%。
(四)逐项审议《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提案4.01交易方案概述
表决情况:同意5679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51%;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4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51%;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7%。
提案4.02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5679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51%;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4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51%;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7%。
提案4.03交易标的
表决情况:同意5679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51%;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4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51%;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
3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7%。
提案4.04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5679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51%;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4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51%;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7%。
提案4.05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5679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51%;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4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51%;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101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7%。
提案4.06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56790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495%;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0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95%;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3%。
提案4.07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置
4表决情况:同意56790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495%;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0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95%;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3%。
提案4.08违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56786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431%;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86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31%;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7%。
提案4.09交易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56790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487%;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0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87%;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21%。
提案4.10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56786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428%;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5弃权2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8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428%;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0%。
(五)《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02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682%;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02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82%;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6%。
(六)《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02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682%;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02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82%;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6%。
(七)《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02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682%;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6%。
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02567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82%;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6%。
(八)《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02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682%;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02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82%;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6%。
(九)《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02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682%;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02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82%;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26%。
(十)《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20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976%;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1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2%。
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20967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6%;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1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2%。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20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976%;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1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20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76%;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1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2%。
(十二)《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05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27%;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1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05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727%;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1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2%。
(十三)《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801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671%;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01867股,占出席会议中
8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71%;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9092%;弃权2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37%。
(十四)《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审计、评估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79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33%;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3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33%;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5%。
(十五)《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79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33%;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3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33%;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5%。
(十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79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33%;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3267股,占出席会议中
9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33%;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8.9092%;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5%。
(十七)《关于本次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79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33%;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3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33%;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5%。
(十八)《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79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33%;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3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33%;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5%。
(十九)《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79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33%;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3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33%;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0的8.9092%;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5%。
(二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79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17%;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
弃权2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792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17%;反对5575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2%;弃权2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1%。
(二十一)《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89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684%;反对5878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2%;
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489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684%;反对5878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42%;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5%。
(二十二)《关于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影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8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636%;反对588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0%;
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486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2636%;反对5881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1的9.3990%;弃权2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5%。
关联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457275604股,该股东已回避对议案3.00至议案22.00的表决。
议案3.00至议案22.00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栋梁、张竞博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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