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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55证券简称:金岭矿业公告编号:2025-054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迟明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3人,代表股份362464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835%,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

347740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03%;通过网络

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62人,代表股份14723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2%。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共计262人,代表股份14723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2%。

公司独立董事刘江宁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362303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57%;

反对9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63%;

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563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099%;反对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86%;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41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6236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33%;

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08%;

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27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39%;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62%;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89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62374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54%;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88%;

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34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942%;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73%;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88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62364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24%;

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05%;

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23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208%;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88%;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20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62352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92%;

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09%;

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21%;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89%;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89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62355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01%;

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3%;

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5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631%;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6%;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073%。

表决结果:通过。7.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362358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09%;

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8%;

弃权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8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842%;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25%;弃权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73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62363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21%;

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8%;

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22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134%;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25%;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44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62346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76%;

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44%;

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06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013%;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45%;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44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62305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64%;

反对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80%;

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565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256%;反对6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442%;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30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新磊吴彬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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