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5证券简称:金岭矿业公告编号:2025-054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迟明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3人,代表股份362464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835%,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
347740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03%;通过网络
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62人,代表股份14723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2%。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共计262人,代表股份14723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2%。
公司独立董事刘江宁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362303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57%;
反对9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63%;
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563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099%;反对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486%;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41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6236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33%;
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08%;
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27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39%;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62%;弃权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89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62374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54%;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88%;
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34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942%;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73%;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388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62364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24%;
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05%;
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23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208%;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588%;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20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62352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92%;
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09%;
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21%;反对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89%;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89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62355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01%;
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3%;
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5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631%;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6%;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5073%。
表决结果:通过。7.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362358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09%;
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8%;
弃权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18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842%;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25%;弃权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73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62363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21%;
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8%;
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22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134%;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25%;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44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62346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76%;
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44%;
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606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013%;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45%;弃权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444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362305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64%;
反对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80%;
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565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256%;反对6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442%;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630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新磊吴彬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