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山东
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议事和决策机制,确保董事长透明、规范、高效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公司子公司参照制定相关制度。
第三条 董事长专题会是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听
取公司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指导安排的工作会议。董事长专题会可以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履行对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事务进行监督和协调职能,贯彻股东会及董事会的决策部署,督查任务执行情况及工作绩效。
第四条 董事长专题会研究决策事项,坚持依法合规、集体研
究、权责对等、高效务实原则。专题会决定事项不得超越董事长职权范围和董事会授权范围;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策的事项,不得提交专题会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专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明确授权范围、期限的前提下,对董事会“一事一授权”的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二)每月听取经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重大经营活动情况的汇报,听取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三)研究拟订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中长期规划;
(四)听取拟订的公司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方案等,并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听取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重大调整方案;
(六)审定董事会经费预算;
(七)听取公司经营管理责任书及考核方案;
(八)听取公司所属单位治理方案、改革方案;
(九)研究属于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十)研究董事长提议的其他事项;(十一)研究和部署公司董事会相关职责的工作安排;
(十二)《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对于董事会临时授权事项,专题会应当根据授权范围、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要求研究决策相关事项。
第七条 当会议决策事项与董事长本人存在关联关系时,董事
长应当主动回避,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八条 董事长专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长同意,也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董事长专题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形式为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
第十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议题由董事长、经理层及有关部门提出,董事长确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和议题相关分管领导参加会议。根据会议议题,董事长可指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由议题汇报部门先行向分管领导、董事长
汇报并征得同意后,须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过 OA 系统报送会议相关材料。会议材料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呈报董事长;办公室根据董事长确定的参会人员名单,向参会人员分发会议材料。
临时召开的会议,相关材料须于会前送达参会人员。临时提交上会的议题,必须征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上会。
第十三条 在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发生重大危机,无法及时
召开董事长专题会的紧急情况下,董事长可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事后召开董事长专题会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专题会的组织安排。议题安排应当适量,重大、紧急议题应当优先安排。会议出席人员遵循必要、精简原则,列席和汇报人员原则上应为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审议议题由相关业务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 参会人员在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并按照会议主
持人的安排顺序发言,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第十七条 议题应当由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实行董事长末位表态制。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决策问题,应在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由董事长做出最后决策。第十八条 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原则上应当逐项讨论后,逐项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若对议题存在较大分歧,董事长认为应进一步研究的,可暂缓作出决定;待对议题材料完善后,重新履行议题审批程序,提交后续会议决策。
第五章 会议纪要与督办
第二十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定事项以董事长专题会纪要形式发布,会议纪要经董事长签署后生效。
会议纪要主送出席人员和主责业务部门,抄送列席人员和涉及后续办理落实相关任务的部门。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会议文件整理和保管,并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相关议题及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司秘密的,按公司保密工作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专题会决策事项由公司经理层负责落实,公司有关部门承办,督察办公室进行督办,通报执行情况,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三条 当议题执行部门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会议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