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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金融服务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其成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

乙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甲方资金使用效率及留存资金收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经与乙方协商,甲方与乙方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创、共进、共赢、合作自愿的原则;

(二)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附属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存款服务

1.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不低于乙方向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每年度在乙方存款的最高日存款余额加利息不高于人

民币捌亿元,且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存放在乙方的日存款余款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款的比例不超过30%(募集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存放于乙方)。

(二)贷款及贴现服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不高于同等条件下乙方向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

2.根据甲方及其附属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年综合授信额度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三)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指令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

服务相关辅助业务。

2.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或费率,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的收费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相同结算服务时收取的费用或费率。

(四)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

供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

标准收费(如适用),及国内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乙方的资金风险控制及承诺

(一)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支付需求;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乙方风险

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乙方承诺当发生以下情形可能危及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

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乙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或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2.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

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3.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4.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8.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发生以上情况时,甲方可以根据风险处置预案保留下列权利:

1.要求乙方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

2.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开展风险评估;

3.要求乙方采取暂缓或停止放贷,收回资金,转让或处置资产等措施;

4.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集团公司履行义务;

5.中止、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三)乙方根据甲方及其附属公司需要提供会计报表。

四、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由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2026年6月30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二)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

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甲方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以下无正文,接《金融服务协议》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金融服务协议》签章页)甲方: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乙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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