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存续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4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正式
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因此,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均于2024年4月22日到期并停止计息。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足额兑付上述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应付本息。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债项名称资券
债项简称 21金科地产SCP003债项代码012103505发行金额10亿元
起息日2021年9月23日发行期限270天(展期后发行期限5年,分期兑付)债项余额10.42亿元偿还类别本息分期兑付
本计息期债项利率6.8%
本息兑付日2024年4月22日(提前到期)
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应偿付本息金额:1128456386.74元,其中本金1042104109.59元,利息86352277.15元(该本息金额仅为预测算金额,最终认定本息金额以相关有权机构的核定为准)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管理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增进安排以贵港市碧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的股权及前述股权对应的全部收益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提供质押担保;以武汉金锦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
益权及广州鑫锐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益权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提供质押担保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项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债项简称 21金科地产MTN001债项代码102100601发行金额5亿元起息日2021年3月31日
发行期限2+2年(展期后发行期限5年,分期兑付)债项余额5.26亿元
偿还类别本息分期兑付本计息期债项利率6.3%
本息兑付日2024年4月22日(提前到期)
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应偿付本息金额:566913763.82元,其中本金526494520.55元,利息40419243.27元(该本息金额仅为预测算金额,最终认定本息金额以相关有权机构的核定为准)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商公司存续期管理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增进安排以成都金启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的股权收益权为本期中期票据提供质押担保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三、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近年来,受房地产领域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三重压力的影响,购房者观望情绪较重,商品房销售规模同比大幅下降,房地产行业流动性面临较大困境。公司主动顺应变化,坚持“一稳二降三提升”经营发展策略,以推动公司生产经营良性循环为主线,统筹生产经营与风险防控,努力推进“保交楼、保生产、保稳定、促转型升级”工作,稳定公司经营大盘,全力推进公司经营逐步实现良性循环。公司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将继续积极推动存量债务风险化解、司法重整及战略投资者引进等工作,早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违约风险处置义务,并将与持有人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听取持有人相关诉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