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44人,代表股份合计
1127737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04%。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75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均登记在册,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2人,代表股份112698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3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40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3398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3%。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0人,代表股份13398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653%。
(三)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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