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2011年9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以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裁)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总经理(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联席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四条在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权限以下的经营事项由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决议,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会制定。
第五条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联席总裁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均由总经理(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副总经理(副总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分别管理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金科股份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七条总经理(总裁)决策方式主要通过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讨论、分析并决定公司的经营相关事项。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总经理(总裁)应召开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总裁)履行职责时按《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形成决议、提案、方案、报告的;
(二)副总经理(副总裁)、联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认为
有必要提交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并经总经理(总裁)同意的;
(三)各职能部门提出并经总经理(总裁)同意的;
(四)遇突发事件需要及时提交会议决策的,或已经决策需补充事项的。
第九条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总裁)召集和主持,总经理(总
裁)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副总裁)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
(一)出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列席人员:会议相关议题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以邀
请公司董事、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议题汇报部门、单位一般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汇报材料送总经理(总裁),由总经理(总裁)或其指定的部门或个人审核汇报内容是否齐备,不足以开会讨论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原单位进行补充。
第十二条总经理(总裁)对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形成的决定负责。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与会人员对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有建议权、质询权、表决权。
第十三条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由行政部保存。
第十四条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金科股份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五)每一决定事项的结果,如采用表决方式决定的,还应记录表决情况。
第十五条总经理(总裁)应当对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决定承担首要责任。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承担相应责任。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定的人员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会议上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应参加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的人员应当尽量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代为出席并表达意见或建议。
第十七条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讨论事项涉及出席会议的人员或与其有
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向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披露其利益关系,并应回避参与讨论。
第十八条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无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应
出席的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代为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总经理(总裁)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总经理(总裁)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在权限范围内签署经营活动
相关的合同,超越董事会授权及总经理(总裁)权限的合同,总经理(总裁)应报送董事会处理。
总经理(总裁)还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总经理(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
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适时对本工作细则进行修订。金科股份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