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6-030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15: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郭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合计825名,代表股份
20754584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5170%。其中现场参会投票股东2名,代表
股份1105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04%;通过网络投票股东823人,代表股份
20743526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06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530339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91954%;反对:215169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3673%%;弃权:9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3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7399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09610%;反对:21516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66498%;弃权:90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238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0529469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4.07319%;反对:2147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3461%;
弃权:10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73120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07319%;反对:21472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65339%;弃权:10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273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情况:同意:20520754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87336%;反对:221804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6870%;
弃权:120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440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84374%;反对:22180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83966%;弃权:120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316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29406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91505%;反对:214769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3480%;
弃权:104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01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7305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07153%;反对:21476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65445%;弃权:104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27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26351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90033%;反对:21765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4871%;
弃权:10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7000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99110%;反对:21765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73045%;弃权:105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27845%。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28868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91246%;反对:215411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3790%
弃权:103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7251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05737%;反对:21541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67135%;弃权:103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271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20125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87033%;反对:214852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3520%;
弃权:196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44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377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82718%;反对:21485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65663%;弃权:196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516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25257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89506%;反对:216202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4171%;
弃权:13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3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890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96230%;反对:21620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69217%;弃权:13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45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26403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90058%;反对:21574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3951%;
弃权:12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9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7005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99247%;反对:21574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68017%;弃权:12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32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27067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90378%;反对:215778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3966%;
弃权:117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7071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00995%;反对:21577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68101%;弃权:117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309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27017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90354%;反对:215792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3973%;
弃权:117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67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7066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00864%;反对:21579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68138%;弃权:117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0.309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废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26101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89912%;反对:215080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3630%;
弃权:13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4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69752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98452%;反对:21508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66263%;弃权:134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352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笑律师、王汉林律师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