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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7 00:00 查看全文

*ST金科 --%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26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15: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1023名,代表股份

35331383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2247%。其中现场参会股东9名,代表股份

52236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91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014名,代表股份

数34809017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73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

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暨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95497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324%;反对:22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500%;

弃权:6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6101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67%;反对:229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98%;弃权:62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61425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2359%;反对:255811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240%;

弃权:14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694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75%;反对:25581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46%;弃权:14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51604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2081%;反对:27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30%;

弃权:6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1711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19%;反对:273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543%;弃权:6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3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62498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2390%;反对:261915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413%

弃权:69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8013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81%;反对:26191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80%;弃权:69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59248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2298%;反对:265165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505%;弃权:69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24763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62%;反对:26516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98%;弃权:69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0.0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0514424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2077%;反对:260452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372%;

弃权:19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1695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418%;反对:260452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72%;弃权:19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1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郭伟先生、王晓晴先生、李根先生、李亮先

生、施浩先生、张勇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郭伟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559518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1726%。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6392713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5.7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王晓晴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46353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4.852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261066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5.1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李根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5127181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5.040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5956921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5.5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选举李亮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113983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4.0935%。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067383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48.0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选举施浩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70766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0.9589%。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215301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7.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选举张勇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89125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4.028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59385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52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封和平先生、张毅先生、孙霞女士。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1、关于选举封和平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08545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3.613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643329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1.5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张毅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436092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3.429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993964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1.1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孙霞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12228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3.623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647946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71.5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黄啸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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