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10年3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2023年3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
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定义与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
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亦属于内幕信息。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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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状况或其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与范围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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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
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上述规定中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九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具体实施。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幕信息知悉时间、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内幕信息获取渠道等相关信息。其中,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事项、知情人的姓名、国籍、联系手机、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内幕信息的方
式、知悉的时间、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等(详见附件一),并于2个工作日内交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公司证券事务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
息管理工作,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职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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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报告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
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填写内幕知情人档案外,还应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内幕知情人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二),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详见附件三),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依据各项法规制度及时控制内幕信息的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如实填写《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确保所填
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董事会秘书进行必要的核实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并按有关规定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内幕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十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如有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内幕信
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情况进行
定期查询并形成书面记录,按相关规定对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第五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
露前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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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确实需
要向其他方提供有关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进行内幕交易、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
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并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附件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附件三: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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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内幕信息事项内幕信息知情工作单位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序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登记时间登记人人身份证号码及职务的关系知悉时间知悉地点内容获取方式所处阶段
董事会秘书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填写说明: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4、填写内幕事项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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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已经认真学习并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全部相关规定。
本人承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从即日起将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在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事项:)公开披露前,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内幕信息,不买卖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承诺人(签名):
日期:
7金科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附件三: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事项:
关键时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筹划决策方式参与筹划决策人员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签名备注
报备时间:单位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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