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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57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2025-8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

1006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1-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7人,149019627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389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27895438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7212812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59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3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9298345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7959%。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1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9273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1%;反对549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37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054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5%;反对549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8%;弃权

-2-373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雪琴、邓睿珩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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