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2026-4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
1006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1-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71人,代表股份1514674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73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27860440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697394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5人,代表股份
817280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76%。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6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092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4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84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87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0%;反对4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7%;弃权84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2-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094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7%;反对5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876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4%;反对5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2%;弃权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07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53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86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8%;反对533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2%;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3-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121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5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902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6%;反对5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2%;弃权4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697212812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673005553股)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4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03%;反对1305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4%;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4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03%;反对13056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4%;弃权
-4-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公司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697212812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673005553股)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3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178%;反对1305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0%;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33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178%;反对13058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0%;弃权
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结果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雨竹、张子乔
3.结论性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