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中钨高新: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57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2025-108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

1006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1-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6人,代表股份1514397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51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27895438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7212812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59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5人,代表股份

817184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57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4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子议案1《关于聘用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3704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反对58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486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2-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5%;反对588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8%;弃权

1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子议案2《关于聘用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3745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571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527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1%;反对571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6%;弃权

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354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反对765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321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3-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5%;反对765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0%;弃权

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3656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反对623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1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43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0%;反对623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1%;弃权

1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3686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反对624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467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7%;反对624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2%;弃权

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雨竹、秦忠杰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