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2025-10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制度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第八条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
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均按董表人。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
-1-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及变更。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设董事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含独立董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含独立董事)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事长一人。外部董事(指公司或控股公一人。外部董事(指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应当超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过董事全体成员的半数。董事长和副董事全体成员的半数。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举产生。生。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七至九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设九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外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外部董部董事(指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事(指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担任的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全体成的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全体成员的员的半数。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半数。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订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本次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的版本为准。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