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2026-32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占魁)
本人张占魁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5月16日至
2025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提供专业咨询,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张占魁,男,1958年出生,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哲学专业博士。曾任冶金工业部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财务处长、审计处长,中国恩菲科技产业集团副总经理,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中国铝业公司财务部资金处长、上市办公室资产财务负责人,中国铝业公司(集团)财务部副主任、主任、副总会计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党委委员、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现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5月至12月,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立起,本人作为
新任独立董事履职。期内董事会共召开会议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记录。在每次会议前,本人均对议案材料的合规基础、财务影响及潜在风险进行审查;会议中,依托多年管理决策经验,针对重大事项进行重点质询,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明确意见。经审慎研究,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或弃权情形。
独立董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张占魁77004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重点运用财务、审计专长,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各环节。本年度,本人共参加8次专门委员会及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凭借在财务管控、审计监督及高管团队建设方面的专长,着力推动相关工作的规范化与专业化。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期间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五矿钨业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7项重要议案,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切实保障上-2-市公司利益。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并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了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定期财务报告、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共13项议案,并定期听取了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报告。履职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慎评估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同时严把审计机构选聘关,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计划进行严格评估,切实守牢财务信息质量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防线。围绕取消监事会职能调整后的治理新格局,将着力推动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更有效地承接监督职能。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4项议案。本人重点关注激励方案与公司业绩目标的关联度、解锁条件达成的真实性以及薪酬结构的合理性,使激励体系真正驱动核心团队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同频共振。
4.提名委员会
2025年,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议了推选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的议案。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自身长期在大型企业集团参与高管选拔与团队建设的经验,着重从战略匹配度、行业洞察力、专业资质、管理履历及职业操守等多个维度,积极发表建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从5月份履职以来赴公司现场工作14天,通过列席重要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先后赴柿竹园公司、远景钨业、郴州钨公司、新田岭钨业、金洲(昆山)公司、株钻公司、株硬公司和硬质合金全国重点实验室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公司全产业链发展现状,并结合本人过往经验,对项目可行性、投资回报测算、经营风险等提出有针对性的分析与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质询职能。
(四)参加培训学习情况
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紧跟监管动态与公司治理实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组织了贯彻落实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政策要求研讨会,并参加多次监管机构、资本市场和公司组织的培训。通过系统学习,进一步深化了对董事履职的理解,为更专业、更规范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知识储备。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始终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视为履职核心,通过严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等事关股东切身利益的议案,确保相关决策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结果公平公正。同时,主动关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及资本市场舆情,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平等、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信息。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控审计部及年度审计机构保持了持续、有效的沟通。在选聘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前,听取新聘任审计机构进行汇报,并就关键风险环节与审计师交换意见;与审计师进行深入沟-4-通,力促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对本人履职给予了充分尊重与大力支持。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资料和信息,为现场调研与沟通访谈创造便利条件。本人与公司各方沟通渠道顺畅、高效,履职过程独立、自主,未受到任何不当干预或妨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包括全资子公司购买五矿钨业相关资产、现金收购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内的多项关联交易。本人组织并参与了对关联交易文件的全面审阅,重点分析了资产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估值方法和参数假设的合理性。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完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与商业惯例,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在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时,重点关注了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勾稽关系、重要报表项目的变动分析以及
经营情况讨论的客观性与深入度,并建议内控审计部应更主动前置参与重大交易风险的把控。本人认为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定。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聘用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牵头对拟聘机构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项目团队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慎评估,经评估,认为所选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执业记录,聘任程序公开、公平,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6月6日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该方案进行了研究,认为其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规划,保持了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五)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解锁及回购注销议案。本人从建立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的角度,重点核查了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实际达成情况,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程序与结果。经核实,相关指标均已达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有利于稳定和激励核心人才队伍。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在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时,本人认为投资方向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要做好后续项目的过程管理。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
-6-法规、证券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秉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充分运用在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审计监督及公司治理领域积累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独立、审慎、积极地履行各项职责。通过深度参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决策过程,扎实开展现场调研,保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本人在促进公司财务规范、内控完善、治理提升以及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方面发挥了
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占魁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