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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易君健)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57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2026-3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易君健)

本人易君健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12月

31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提供专业咨询,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易君健,男,1978年出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2005年7月浙江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2007年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2011年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自2025年度2月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在会议审议前,本人均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与行业动态,深入分析议案的经济合理性与战略价值;会议期间,积极提问并参与讨论,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或弃权情形。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委托出席次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数数易君健1111005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工作,侧重从经济效率、长期价值与激励相容等理论视角出发,为相关决策提供分析框架与专业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本人共参加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审议通过13项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五矿钨业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现金收购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99.97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本人着重评估交易的商业逻辑、定价公允性及其对公司产业链完整性与长期竞争力的影响,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利益,程序合规,未损害股东权益。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共出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聘用财

-2-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定期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在内的共22项议案及报告。在履职中,本人不仅关注财务数据的合规性,更注重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分析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业务结构健康度与潜在风险,并对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与独立性进行审慎评估,以保障财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本人共参加过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高

管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及选举十一届薪委会主任等共6项议案。本人从激励理论出发,重点关注薪酬与考核体系能否有效统一股东、公司与核心团队的长远利益,评估薪酬结构的合理性,以促进公司治理的良性循环与可持续发展。

4.提名委员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包括推选十一届

提名委员会主任、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审查议案在内的共8项议案。履职过程中,本人从公司治理理论与人力资本视角出发,重点关注高管候选人的专业素养、行业经验、管理能力及其与公司战略转型需求的契合度,致力于推动公司构建专业高效、结构合理的管理团队,为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15天,参与调研4次。调研范围覆盖公司多家重要子公司,包括柿竹园公司、远景钨业、郴州钨公司、新田岭钨业、株硬公司、株钻公司以及金洲(昆山)公司等。通过深入生产一线实地察看工艺流程、设备运行与质量控制情况,并与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一线员工进行多场座谈交-3-流,本人进一步了解了公司在钨资源开采、冶炼加工、硬质合金生产及高端工具制造等环节的实际运营状态。

(四)参加培训学习情况

为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能力,紧跟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的最新动态,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4项专题培训。主要包括:任职初期参加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公司内部组织的“中钨董事会建设专题培训”,以及通过线上方式参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实务”直播培训、关于“新公司法资本制度要点与董监高相关责任”的专题直播培训。通过系统学习,本人进一步深化了对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规范运作、ESG信息披露框架以及新《公司法》

修订要点的理解,这些知识为本人更精准地把握监管要求、更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有助于将宏观政策导向与公司治理实践更紧密地结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始终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通过严谨审议议案、督促规范信息披露、关注投资者沟通平台等途径,致力于确保公司决策过程的公平、公正与透明,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为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董事、高管履职的积极性与创新性,降低其因履职可能引发的个人法律风险,增加投资者赔偿来源渠道,建议公司研究并为全体董事和高管购买责任险,形成《关于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关切,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内部控制检查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2025年度审计计划、审计

开展情况等审计工作进行交流,及时听取相关汇报。对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独立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与配合。

本人通过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各

职能部门、业务部门沟通顺畅,为本人顺利履职提供了有效保障,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了包括全资子公司购买五矿钨业相关资产、现金收购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多项重大关联交易。在对这些事项进行审核时,本人详细审阅了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交易协议等关键文件,并特别关注其估值方法、参数选择的合理性以及交易对价的公允性。从产业经济学与公司战略的视角出发,本人重点分析了上述交易在延伸公司钨产业链、保障原材料供应、发挥协同效应方面的潜在价值,并评估了其可能带来的财务影响与整合风险。经独立判断,本人认为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巩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5-报告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与透明度。报告期内,在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财务报告时,本人不仅关注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性要求,还着重分析了报告中所反映的营业收入结构、毛利率变动、研发投入强度以及现金

流状况等关键财务指标,试图从数据变化中解读公司的经营质量、市场竞争力及未来成长性。基于审计委员会的预先审阅及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本人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同时,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注内控评价的范围、方法及缺陷认定标准,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为实现经营目标提供了合理保障。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聘用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此之前,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对接洽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团队配置、审计工作计划及独立性的评估过程。本人重点考察了拟聘机构在制造业、特别是金属新材料行业的审计经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以及风险控制水平。经审查,本人认为该聘任决策程序合规,所选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报告期内,通过定期查阅公司公告、关注监管部门动态及投资者反馈,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本年度能够及时披露定期报告、股东会决议、收购资产以及关联交易等临时公告,-6-信息披露内容准确、完整,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或披露不实的情形,有效保障了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维护了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原则。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系统评估了公司2024年度的整体经营成果与财务结构,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程序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在内容上兼顾了股东当期回报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增强股东获得感,稳定投资者预期,更能向市场传递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盈利前景与财务稳健性的坚定信心,从而在推动实现股东长期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形成良性互动。

(六)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锁与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该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将核心骨干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深度绑定,有望持续激发团队活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审慎、勤勉的履职原则。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注重将经济学研究中关于资源配置、激励设计、风险决策的理论框架,应用于对公司战略规划、投资并购、治理机制等重大事项的分析判断中,力求超越短期财务表现,从宏观趋势和长期价值创造的维度提供独立意见。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议、深入开展现场调研、保持与内外部审

-7-计机构的有效沟通,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战略建议职责,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决策科学性的提升。

展望未来,本人将继续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深化对公司业务与所在行业的理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可持续竞争策略、数字化转型、人才体系建设等方面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护航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应有的专业力量。

独立董事:易君健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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