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证券简称:中钨高新公告编号:2026-3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曲选辉)
本人曲选辉作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提供专业咨询,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曲选辉,男,1960年9月出生,中南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博士。本人曾任中南工业大学粉末冶金所第一副所长,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等职。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
司独立董事的要求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召开各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均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在
-1-开会期间,仔细听取管理层的汇报,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凭借在材料领域的专业积累,重点关注涉及公司主营业务技术升级、新材料产业布局及研发投入等相关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2025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曲选辉1313008
2025年度,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尤其对技术类投资、资产收购及激励计划等与公司长远技术竞争力密切相关的议案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或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0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7次。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十届及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会议,履行相应职责,注重结合自身在金属材料、粉末冶金及新材料产业领域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召开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审议通过14项议案。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2-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现金收购资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任财务和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包括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以及聘任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等共19项议案,并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专项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议财务报告、资产减值及内部控制等事项时,注重结合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深入了解,审慎评估相关会计处理及风险管理的合理性,切实履行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核查职责。
3.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包括《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2025年度投资资金计划》《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五矿钨业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现金收购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99.97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共12项议案,听取公司投资情况等相关汇报。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身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理解,重点审核重要投资项目及子公司相关议案,对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建议,对公司相关产业布局和发展提供参考意见。为响应并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动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本人建议公司吸收合并株硬进出口公司及自硬进出口公司,不断精简层级、提升管理效率。在资产收购方面,本人建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稀有新材购买五矿钨业相关资产,进一步完善和明晰稀有新材的产权结构,理顺稀有新材产权与管理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
-3-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包括
《关于2024年度工资总额决算及202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共7项议案。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审议薪酬与激励方案时,注重考量其与技术研发、创新投入的关联性,以促进公司长期竞争力提升为导向,对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层年度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认定。
5.提名委员会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包括《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等共9项议案。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注重从公司战略发展及治理结构优化的角度,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管理经验等进行审慎核查,以促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团队的建设。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19天,通过到株硬型材分公司、株硬碳化钨粉生产线和株钻公司航空刀具与数控刀片产线实地调研,以及参观株硬厂史馆、全国重点实验室,结合专业视角实地考察公司技术工艺、产品质量控制及研发进展。通过实地调研远景钨业、柿竹园公司、郴州钨公司、新田岭钨业四家重点资源企业,不断跟进技改项目实施情况。通过实地调研金洲(昆山)公司,深入了解新技术应用-4-效果。本人结合在公司现场调查结果,监督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沟通相关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核查,促使公司从维护整体利益角度做出决议。
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独董培训及资本市场相关主题培训,关注资本市场走势解读、投资者关注热点问题,跟踪了解法律法规、监管新规动态,关注互动易平台中小股东提问及公司回复情况,保证与中小股东沟通渠道畅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就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交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执行。同时,本人还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报告
及决议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认真听
取并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本人与董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保-5-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中介机构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收购远景钨业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是中国五矿积极履行资本市场承诺,深入推动公司钨产业链一体化整合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评估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经过对中钨高新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我认为与集团财务公司合作能够借助其专业化的资金管理平台,实现公司资金的高效调配和精细化管理,降低资金闲置成本,提供更为灵活的融资支持,增强公司在市场波动中的资金韧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本人认为报告的-6-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违规行为发生,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聘用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续聘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履职资格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拟聘机构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高度重视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和股东的利益。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278954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7-币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4632700.80元(含税)。本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状况、历史分红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下做出的,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回报广大投资者。
(六)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认
真研究和审议,认为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锁的股票数量和回购注销的内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通过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结合自身在金属材料、粉末冶金及新材料领域的专业积淀与产业经验,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与核心技术创新,积极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下一年度,本人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专业精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以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独立董事:曲选辉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