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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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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
精诚律师查阅了有关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6年
7月29日召开的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议案和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公司的本次股东会,并于2026年7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9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6年7月29日14:30时,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8人,代表公司股份212988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660%。以上股东是截至2026年7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序号议案名称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许仁硕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陈衔佩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曾建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徐小宁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游雄威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3选举潘莹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符,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会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就审议范围内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
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许仁硕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04411061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5.9726%,当选。
1.02、选举陈衔佩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02344653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5.0024%,当选。
1.03、选举曾建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02381877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6.0199%,当选。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
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徐小宁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04453758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例95.9926%,当选。
2.02、选举游雄威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02331577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4.9963%,当选。
2.03、选举潘莹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02332573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4.9967%,当选。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精诚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6年7月29日出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罗刚律师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罗刚律师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唐伟振律师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