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珠海中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8 查看全文

关于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广东省珠海市情侣中路47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

电话:86-756-8893339传真:86-756-8893336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精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的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议案和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会,并于2025年

12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5年12月17日14:30时,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5楼贵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5人,代表公司股份209203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715%。以上股东是截至2025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符,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会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就审议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208457601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5%,660701股反对,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

85100股弃权,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12月17日出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罗刚律师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罗刚律师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唐伟振律师______________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