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证券简称:珠海中富公告编号:2025-03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
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徐小宁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5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
事会在公示期内未接到异议。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4、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期权简称:中富 JLC1,期权代码:037429。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
(2023年度)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8、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期权简称:中富 JLC2,期权代码:037460。
10、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因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150000份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9人调整为67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6307025份调整为113157025份。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56578512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上拟注销合计59728512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因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150000份由公司注销。
(二)公司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根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
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10%
授予股票期权的或
第一个可行权期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为972412833.14元,较2023年度1106367106.89元下降
12.11%,且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2807762.27元未能实现扭亏为盈,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拟注销6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合计56578512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注销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调整为67名,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持有剩余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6307025份调整为56578513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部分2024年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以及
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拟注销合计59728512份股票期权。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其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