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证券简称:珠海中富公告编号:2025-04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5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仁硕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90人,
代表股份2125809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342%,出席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
2022218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28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88人,代表股份103591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057%。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1857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97%;
反对2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7%;弃权
4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6%。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9896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882%;反对2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57%;弃权4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6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1856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92%;反对2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7%;弃权
4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11%。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9895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778%;反对2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57%;弃权4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6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211883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1%;
反对2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7%;弃权
4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3%。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9922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358%;反对29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57%;弃权4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8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211802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9%;
反对3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9%;弃权
4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3%。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9841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712%;反对3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03%;弃权4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8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211871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65%;
反对3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3%;弃权
4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3%。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9910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38%;反对3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78%;弃权4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8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11770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86%;
反对3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8%;弃权
4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6%。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9809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661%;反对3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77%;弃权49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6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211819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8%;
反对29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
4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6%。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9858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303%;反对29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46%;弃权4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5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11825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44%;
反对29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6%;弃权
4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0%。其中中小股东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9863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821%;反对29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46%;弃权4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3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刚先生、唐伟振先生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