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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3 00:00 查看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的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金赛药业-1-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长春高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长春高新总部及其他控股、全资子公司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在获授权益时必须于金赛药业(含其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实施工作。

第六条公司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会同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及金赛药

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做好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具体方案的拟定、

汇报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三章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第八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的3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对每个考核年度进行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金赛药业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金赛药业金赛药业金赛药业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A) (B) (C)目标值触发值

目标值(Bm) 目标值(Cm)

(Am) (An)

第一个解除7%,且不低于对标

2026年98亿元——25%

限售期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或同行业均值

14%,且不低于对标

第二个解除

2027年128亿元115亿元企业75分位值水平25%

限售期或同行业均值

20%,且不低于对标

第三个解除

2028年161亿元145亿元企业75分位值水平25%

限售期或同行业均值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且 B≥Bm且 C≤Cm X=100%

An≤A<Am 且 B≥Bm且 C≤Cm X=(A-An)/(Am-An)*20%+80%

A<Am(2026年) X=0%

A<An(2027年、2028 年)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指标均以金赛药业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作为计算依据。

2.在计算金赛药业净资产收益率时,采用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并加回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18%以上部分对净利润的影响。

3.在计算金赛药业净资产收益率时,净资产按照每年分红比例不超过50%进行计算,实际分红比例小

于50%的,按照实际分红计算。

4.同行业是指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分类“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某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

金赛药业是一家创新驱动的全产业链制药企业,致力于开发全球领先的创新药物,主要从事治疗性生物制品及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断强化内分泌代谢和妇儿领域布局,并积极拓展肿瘤、风湿、皮肤、消化、呼吸、肾科、眼科和神经疾病等细分领域。目前已上市的主要产品包括生长激素系列产品、促卵泡激素系列、金蓓欣(伏欣奇拜单抗)、美适亚(醋酸甲地孕酮)、安脱达(屋尘螨变应原制剂)等。对标企业选取申万行业分类标准中属于“医药生物-生物制品-其他生物制品”的全部上市公司。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000518.SZ 四环生物 603590.SH 康辰药业

- 3 -000534.SZ 万泽股份 688105.SH 诺唯赞

002581.SZ *ST 未名 688136.SH 科兴制药

002773.SZ 康弘药业 688137.SH 近岸蛋白

300009.SZ 安科生物 688163.SH 赛伦生物

300239.SZ 东宝生物 688177.SH 百奥泰

300357.SZ 我武生物 688278.SH 特宝生物

300485.SZ 赛升药业 688293.SH 奥浦迈

301047.SZ 义翘神州 688331.SH 荣昌生物

301080.SZ 百普赛斯 688336.SH 三生国健

301166.SZ 优宁维 688488.SH 艾迪药业

301393.SZ 昊帆生物 688520.SH 神州细胞

600211.SH 西藏药业 688443.SH 智翔金泰

600867.SH 通化东宝 920047.BJ 诺思兰德

603087.SH 甘李药业 920344.BJ 三元基因

688180.SH 君实生物 920547.BJ 无锡晶海

688687.SH 凯因科技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本次激励计划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若某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

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或异常值,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或更换。

第九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度进行,考核2026-2028年3个年度,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绩效评价结果合格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100%0%

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与

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

-4-低值予以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第十条金赛药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具体评价要求应事前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考核期间与次数

第十一条考核期间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年度。

第十二条考核次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金赛药业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金赛药业财务部及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解除限售数量。

第六章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第十五条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公司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第十六条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第七章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十八条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5-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第二十条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

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修改亦同,如果本办法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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