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25-07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席位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调整董事会席位,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四名。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吴蔚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蔚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吴蔚,女,1975年12月出生,香港大学研究生学历,国际会计学士,社会科学硕士,具有中国、美国及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在中国和美国任职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7月至2024年6月在中国和美国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起先后于北京和香港办公室担任鉴证服务部和交易咨询部合伙人。2025年4月起担任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为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的永久会员及香港中资金融业财资协会的财务顾问。
吴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