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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蔚)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蔚)

本人吴蔚自2025年9月15日起担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坚守独立董事独立性原则,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监督、专业咨询与决策支撑职责。现就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吴蔚,女,1975年12月出生,香港大学研究生学历,国际会计学士,社会科学硕士,具有中国、美国及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在中国和美国任职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7月至2024年6月在中国和美国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起先后于北京和香港办公室担任鉴

证服务部和交易咨询部合伙人。目前,为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的永久会员及香港中资金融业财资协会的财务顾问。兼任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自本人履职后,公司董事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

2025年度,自本人履职后,公司未再召开股东会会议,因此无股东会参会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就总经理提

名解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进行了审议;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履职后,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

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本人履职后,针对财务报表的会计核算合规性、数据真实性、披

露准确性进行逐项核查,重点询问了季度内关键财务指标变动原因;同时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审计程序的规范性、审计重点的针对性提出优化建议,进一步强化了公司财务核算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内控体系有效运行,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

同时,本人主动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了解外部审计工作进展、审计重点关注事项,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财务规范、内控建设等相关问题,听取专业意见,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为公司财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核提供支撑。(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作为履职重点,将财务及内控审计等事项与中小股东利益维护紧密结合,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持续、开放的沟通,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中小股东的相关提问,督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及时、准确、专业地回复,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透明度,确保相关决策兼顾公司长期发展与中小股东合理诉求。

(六)公司配合及独立董事现场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全面的支持与便利

条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均能够及时向本人提供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所需的考核资料、议案说明、行业对标数据等文件;公司

经营管理层、各核心子公司负责人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调研工作,对本人提出的财务及管理问题及时作出详细解释,对本人提出的优化建议积极研究并推动落实。

本人履职以来,通过专程开展管理调研、利用参会间隙实地考察、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现场履职工作,累计现场履职时间已满15日。同时,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线下座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动态,确保履职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自2025年9月15日起,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就任期内公司发生重点事项关注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解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提名事项的审核工作,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任职禁止情形,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其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专业能力与所任职务高度匹配,能够胜任公司相关管理工作,符合公司法人治理与创新发展的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未来履职计划

(一)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始终秉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全面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了核心的专业支撑与监督制衡作用。

(二)未来履职计划

本人将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与专业判断权,为公司的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化与全球化发展保驾护航,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

吴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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