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25-04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2: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至当
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B座(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27层报告厅。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云涛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7937529股,扣除公司回
1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6223117股,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1714412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7人,代表股份107286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
11426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2人,代表股份95860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6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5人,代表股份19945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
34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1人,代表股份19603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
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86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1%;
反对26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弃权
632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8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5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73%;反对26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435%;弃权632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29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91%。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87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4%;
反对26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弃权
6306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8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6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944%;反对26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35%;弃权6306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19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1%。
表决结果:通过。
3、《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74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2%;
反对27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3%;弃权
634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9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3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292%;反对27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91%;弃权634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29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7%。
表决结果:通过。
3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66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2%;
反对28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5%;弃权
633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9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11%;反对28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3%;弃权633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29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57%。
表决结果: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08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6%;
反对29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弃权
5878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76%;反对29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8%;弃权5878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19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75%。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106361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2%;
反对275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弃权
648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645%;反对275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6%;弃权648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59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29%。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91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2%;
反对275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8%;弃权
619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50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149%;反对275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11%;弃权619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69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4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19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24%;
反对335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8%;弃权
56134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7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106%;反对335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8136%;弃权6134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9%。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0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5%;
反对266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弃权
610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8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27%;反对266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5%;弃权610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59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8%。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06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4%;
反对26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5%;弃权
609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6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同意1906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16%;反对26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0%;弃权6093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59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3%。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09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9%;
反对26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7%;弃权
611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7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8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47%;反对26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70%;弃权611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599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4%。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02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7%;
反对27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0%;弃权
611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7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2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16%;反对27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1%;弃权611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3599股),占出席本次
7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7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哲、孙小鹏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