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41号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针对中林集团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之间的同业竞争事项中林集团承诺“将在五年内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该承诺于2021年2月生效。截至目前,中林集团旗下仍有子公司从事林木业务,中林集团未能按期履行承诺且未在承诺到期前履行承诺变更程序。
中林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7.7.6条第一款的规定。
1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
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严格遵守承诺事项,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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