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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63证券简称:永安林业编号:2026-02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9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

大厦8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1—(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129976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2791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37185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17399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46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1565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93%。

(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76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7%;反对1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9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3%;反对1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3%;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750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1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3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3—股份总数的98.7006%;反对1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8%;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74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反对1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6%;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65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17%;反对1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1%;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77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5%;反对1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4—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93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1%;反对1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76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3%;反对1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8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45%;反对1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7%;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二)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伍敏智、周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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