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证券简称:永安林业编号:2026-00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3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
大厦8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4人,代表股份79425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5180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6人,代表股份44244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1人,代表股份
31732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019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5人,代表股份22713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61%。
(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关联方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此议案,其所持有效表决股数6488460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53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714%;反对31838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56%;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21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013%;反对56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909%;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伍敏智、周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3—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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