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证券简称:永安林业公告编号:2026-01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10.4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311.77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367.3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
000
(元)回购注销总额
000
(元)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95104107.86-85038418.13190033530.14
(元)合并报表本年
度累计未分配-993117742.44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
年度累计未分-693672975.10
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是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0
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0
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平均净利3297001.38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0
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否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三、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四、其他说明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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