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李建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42号
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建强:
经查明,你们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永安林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100%股权,交易金额为129999万元。你们及相关方与永安林业签订《关于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承诺森源家具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1030万元,2015年度与2016年度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4545万元,2015年度、2016年度与2017年度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0923万元。
2019年4月30日,永安林业披露《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的公告》,通过自查发现森源家具2016年度、2017年度部分收
入、成本和费用确认不准确,并对2016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同日,永安林业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更正说明及所涉及的业绩补偿的有关安排审核报告》,森源家具2015年度、2016年度与2017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少于业绩承诺累计净利润40923万元的金额为3829.89万元,本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更正,将触发相关主体进一步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2019年6月10日,永安林业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业绩承诺方李建强、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安雄创)尚需补偿30.09万股、
54.17万股永安林业股份。若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采用现金补偿。
根据永安林业2020年9月8日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永安林业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业绩承诺方按照《利润补偿协议》履行利润补偿义务。2024年3月6日,永安林业披露《关于收到〈裁决书〉的公告》,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李建强、南安雄创分别需补偿股票数量为10.23万股和18.42万股;
不能以股份补偿的,按照股票价格11.75元/股的标准进行现金补偿。
截至目前,你们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2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第11.11.1条第一款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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