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证券简称:永安林业公告编号:2026-00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出具的《关于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以及《关于延期履行承诺期间避免同业竞争措施及说明的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并结合实际情况,中林集团拟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下简称“原承诺”)
中相关承诺履行期限延长3年,并在上述延长后的履行期限内妥善解决其及所属子公司与永安林业在林木产品业务板块的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同业竞争及承诺情况2021年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原则同意中林集团下属中林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控股”)通过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现更名为:永安市林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间接受让永安林业控股权的整体方案,随后办理了相关手续。
永安林业成为中林集团控股子公司后,与中林集团及其子公司在林木产品及人造板业务领域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形成同业竞争。为此,中林集团及中林控股向永安林业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中林集团承诺,针对中林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事项,中林集团将在五年内,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中林集团、中林控股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新增与永安林
业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业务或活动,并促使中林集团、中林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新增与永安林业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3.如中林集团、中林控股及中林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
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永安林业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中林集团、中林控股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永安林业或其附属企业。
4.本承诺函满足下述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
*本函经承诺人签署;
*中林控股成为永安林业的间接控股股东且与之相关的全部手续、协议已签署办理完毕并生效。5.本承诺函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中林控股不再属于永安林业的间接控股股东;
*永安林业终止上市。
6.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原承诺履行情况
相关承诺出具后,中林集团高度重视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进展,积极寻求同业竞争解决方案,结合各业务板块实际发展情况,努力化解其与上市公司在林木产品业务、人造板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已采取的措施如下:一是在林木产品业务方面,中林集团全面停止林木产品贸易业务,对自主培育的林木产品业务积极探索与上市公司的整合途径;二是在人造板业务方面,中林集团积极推动人造板业务向上市公司集中,原下属黑龙江好家木业有限公司、绥芬河市东隆木业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人
造板业务重叠,目前均已全面停止经营,中林集团在人造板业务方面已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三、原承诺延期履行的原因及背景中林集团下属从事林木产品业务的主体2025年均处于亏损状态,林木产品涉及业务范围广、整合时间长,以及因林木资产特性导致的新兴领域业务拓展困难等的实际情况,若现阶段实施整合,将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较大。
故此,从保护永安林业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角度,现阶段并非业务整合的最佳时期,解决同业竞争还需更长时间。
四、拟延期承诺及后续计划基于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中林集团拟将原承诺履
行期限延长3年,在原承诺延期后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内,就与永安林业避免相关重叠业务的同业竞争提出如下具体措施,同时根据承诺逐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1.永安林业现有产品主要包括门板、装饰线条板、家具板、地板基材、钢琴板等低/中/高密度纤维板板材,青龙桉、巨桉、互叶白千层、金线莲等种苗。中林集团将持续加强对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要求涉及永安林业现有产品经营业务的企业不得在永安林业经营区域内直接开展与永安林业相同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2.如在永安林业现有产品经营业务中出现新的潜在客户或项目时,遵循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倾斜原则,由上市公司享有优先接洽权,确保不会出现市场重合范围内的直接竞争,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考虑中林集团从事林木
产品业务的相关主体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十五五”发展规划,中林集团拟于2026年启动福建区域专业化整合,于
2027年底前研究启动与上市公司之间在福建区域内通过资产委
托管理及业务调整等方式,理顺内部相关业务的管理关系。
4.根据各林木产品业务主体的不同情况,在相关业务盈利
能力和资产状况满足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性、提高上市公司营
业收入与净利润等经营业绩、资产权属清晰、无重大纠纷等上
市公司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将相关林木产品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履行承诺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市公司将持续与中林集团保持沟通,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永安林业于2026年3月5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期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
的实际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永安林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永安林业于2026年3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3票回避(关联董事吕锦程、刘丽杰、王天敬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永安林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林集团出具的《关于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
4.中林集团出具的《关于延期履行承诺期间避免同业竞争措施及说明的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