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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关于收到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663证券简称:永安林业编号:2025-05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于2025年12月19日签订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

地委托财政局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至2027年3月25日止。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安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远兴建设公司出具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财政局代为行使。委托表决权协议—1—签订后,财政局、远兴建设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合并计算,双方构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2025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远兴建设公司出具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说明远兴建设公司与财政局于2025年12月19日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公司股份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财政局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至2027年3月25日止。

二、双方基本情况

(一)表决权委托人表决权委托人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的基本情

况如下:

项目内容公司名称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153-1号法定代表人陈栩注册资金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81MA2XYCKF9U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7日经营期限长期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2—项目内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安市曹远镇综合执法大队持股比例51%,永安市曹远镇经济股东情况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持股比例49%,永安市曹远镇综合执法大队为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通讯地址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153-1号

(二)表决权受托人

表决权受托人永安市财政局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内容企业名称永安市财政局企业类型机关法人

注册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66-1号单位负责人林华

通讯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大同路66-1号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2025年12月19日,永安市财政局与远兴建设公司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甲方(授权委托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15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81MA2XYCKF9U

法定代表人:陈栩,职务:执行董事。

乙方(受托方):永安市财政局,住所地:永安市大同路

6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4810038043625

法定代表人:林华职务:局长。

—3—(二)协议主要条款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24年3月26日签订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甲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乙方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甲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

有限公司作为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而依据永安林

业章程享有的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叁年,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止。

2.甲、乙双方于2025年11月21日签订了《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甲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终止将持有的永安林业股份表决权委托乙方永安市财政局。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于2025年12月1日

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25〕90号),要求责令改正终止股份表决权委托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恢复执行原协议约定,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乙方永安市财政局代为行使甲方—4—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而依据永安林业章程享有的权利(财产性权利除外),具体委托事项与委托期限等相关事项均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二、《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书》不再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壹份。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订并生效后,财政局与远兴建

设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5—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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