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7)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万元
(8)业务情况: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2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
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件赔付总金额很小。
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作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作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
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勇,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磊斌,2018年5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5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及2025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